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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应计折旧额=原值-净残值-减值准备


(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是加速折旧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1.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的预期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相应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也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也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需要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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