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中公允价值转权益法核算是改了么?
教材例4-15,原文摘抄如下:2018年,甲以9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股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20.1月,又以1800万元取得乙公司15%的股权,可以施加重大影响。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2000万元,原股权当日公允价值1500万元(2018年末未发生改变)
教材给的2020.1月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6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33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0
银行存款 1800
姑且不论2018到2020差2年,怎么就只告诉你18年末公允价值不变,19年变没变没说,就当只翻一年吧。那么问题来了2020.1月符合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怎么还先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呢?以前的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33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900
投资收益 600
银行存款 1800
是不是现在规定变了?我觉得现在做法有问题啊,有谁能回答一下呢?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