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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138****7739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9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2×19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1.56万元,另支付消费税28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252
B.
253.56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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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2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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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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