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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天道酬勤
甲公司于2×19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38.263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率为13%,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消费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入账成本为( )万元。
A.
56.78
B.
48.263
C.
53.237
D.
6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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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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