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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取消了轻税重罚的做法,统一按征管法执行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有个传统就是轻税重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新的《印花税法》取消该规定:
统一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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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税依据
①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②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承揽收入。
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④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⑤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⑥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
⑦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费用。
⑧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⑨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保险费收入。
⑩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⑪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⑫营业帐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其他帐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⑬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2、计算公式
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凭证税率×单位税额
印花税的计算并不复杂,但是在具体计算时根据种类不同适用税率不同,且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较多,下面我们就用案例来为大家演示一下吧!
案例: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4月开业,领受工商营业执照一件,与其他企业订立转移专有技术使用权书据一件,所载金额100万元; 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两件,所载金额200万元;订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载金额为50万元。此外,企业的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科目载有资金500万元,其他营业账簿10本。2020年9月该企业“实收资本”所载资金增加为6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2020年需缴纳的印花税额:
(1)开业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5×50%=2.5(元)
(2)企业订立产权转移书据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0000×0.5‰×50%= 250(元)
(3)企业订立购销合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2000000× 0.3‰ ×50%= 300(元)
(4)企业订立借款合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500000× 0.05‰ ×50%= 12.5(元)
(5)企业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所载资金:
应纳税额=5000000× 0.5‰ ×50%×50% = 625(元)
(6)企业其他营业账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 = 0 (元)
(7)4月份企业应纳印花税税额:
应纳税额=2.5+ 250 + 300+ 12.5 + 625 + 0 = 1190(元)
(8)9月份资金账簿应补缴税额为:
应补纳税额=(6000000-5000000)×0.5‰×50%×50% = 125(元)
解析:
根据(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已依法享受印花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所以,资金账簿可以享受50%征收后再减征50%征收。
注意: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并不是实际发生业务了才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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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惠类4项
2、小微企业优惠 2项
3、促进区域发展 2项
4、与住房相关优惠 11项
5、社会保障2项
6、文化、教育类 4项
7、体育类 6项
8、运输类 4项
9、金融类 28项
10、三农类 4项
11、企业转制升级 9项
12、支持商品储备类优惠 4项
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