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有什么区别?
高温津贴:指企业单位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 35℃ 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防暑降温费:指企业为夏季在岗的员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用于防暑降温的福利。不同于高温津贴针对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防暑降温费针对所有夏季在岗的员工,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无特别要求,属于职工福利。
二、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第二款,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因此,防暑降温费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高温津贴本来就已纳入工资总额,也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
1、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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