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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福建人,7月起你们的到手工资又要少啦!

6月2日,福建省医保局发文《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1]54号),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确定了2021年福建省城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8379元,下限3676元,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缴费基数调整后,对员工有什么变化呢?一起往下看,带你解锁医保的那些事儿~


   其实,早在2019年5月1日起,福建省城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计算口径,就由原来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城镇非私营单位)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修改为暂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


   修改口径前,医保缴纳基数是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但社会上还有大量的私营企业,很多私企职工的收入要低于非私营单位职工,但计算缴费基数时,没有把私企职工的工资算进去,导致这部分的人工资“被平均”、“被拉高”了,私企员工要按照比自己实际收入高的标准去缴纳社保,增加了他们的负担。



   修改口径后,解决了私企员工“被平均”、“被拉高”的问题。以新口径基数医保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都降低了,这相当于给企业减负了。修改计算口径后,预计2021年将为全省参保单位减轻职工医保缴费负担约20.9亿元。


   以漳州市为例,单位医保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最低缴费基数上调后,员工个人每月最低缴纳费用为73.52元,单位每月最低缴纳费用为257.32元。相较于调整基数前的标准,个人每月多负担医保费用3.76元,单位每月多负担职工医保13.16元。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津贴天数。

   基数调整后,计算生育津贴所用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也会发生变化,员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哟。


   医保缴费基数是无需经办人员自己操作的哦,系统在7月会直接按最近基数进行扣款。企业经办人员只需按最新基数计算好扣款金额,提前作好扣款准备,以免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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