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投资方分红时
(1)被投资方分派现金股利时
直接根据总的分红额乘以持股比例认定投资方享有的现金股利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贷: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②发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2)被投资方分派股票股利时
由于股票股利仅是将被投资方的未分配利润转化为股本,其本质是对现有所有者权益结构进行再调整,
该业务既不会增加企业的资产,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负债,更不会增加业主权益。因此,作为投资方,无论
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均不能将其认定为投资收益,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由此而增加的股份额即可。
【关键考点】考生要将权益法下分红的会计处理与成本法下分红的会计处理进行对比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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