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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日后事项 7

(二)日后获取资产减值证据


  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例3】甲公司2×17年6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物资,货款为2 000 000元(含增值税)。乙公司于7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3个月内付款。由于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到2×17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于2×17年12月31日按预期信用损失法已为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00 000元。
  2×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为4 000 000元,其中1 900 000元为该项应收账款。甲公司于2×18年2月3日(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乙公司已宣告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甲公司预计可收回应收账款的60%。
  本例中,甲公司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首先可判断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甲公司原对应收乙公司账款计提了100 000元的坏账准备,按照新的证据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为800 000元(2 000 000×40%),差额700 000元应当调整2×17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补提坏账准备
  应补提的坏账准备=2 000 000×40%-100 000=700 00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信用减值损失 700 000
    贷:坏账准备               700 000


  (2)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75 000(700 0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175 000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25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本年利润     525 000


  (4)因净利润减少,调减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52 500(525 000×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2 500


  (5)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财务报表略)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应收账款700 000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175 000元;调减盈余公积52 50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472 500元。


  ②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信用减值损失700 000元,调减所得税费用175 000元,调减净利润525 000元。


  ③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净利润525 000元;提取盈余公积项目中盈余公积一栏调减52 500元,未分配利润一栏调增52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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