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 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 6万元(不
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一批适用消费税税费为 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
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的增值税税均为 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 )万元。
A.36 B.39.6
C.40 D.42.1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是计入“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本题答案是 36万元(30+6)。
【拓展】如果收回后直接出售,或收回后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的再加工,则此委托加工物资成本=30+6+
[(30+6)÷(1-10%)]×10%=40(万元)。
【2018多选题】企业委托加工一批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不考虑其他因素。
下列各项中,应当计入收回加工物资成本的有( )。
A.委托加工耗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B.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支付的运杂费
C.支付给受托方的由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D.支付的加工费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 C,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支付给受托方的由其代收
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2020年多选题】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应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存货入账
价值的有( )。
A.收回委托加工存货时支付的运输费
B.发出并耗用的原材料成本
C.支付的加工费
D.支付给受托方的可抵扣增值税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 D,支付给受托方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
目,不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存货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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