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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复习】【知识点】存货的初始计量▲▲▲4

2.委托加工方式

【委托加工的界定】

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

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增值税;

加工后的物资归委托方所有;

所加工的物资必须是非金银首饰;

如果所加工的是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案例引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物资,相关资料如下:

2019 4 1日甲公司发出加工物资,成本 80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

贷:原材料 80

2019 5 1日支付加工费用 10万元,并支付增值税 1.3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银行存款 11.3

2019 5 1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适用的消费税率为 10%

A.计税价格的认定:

a.市场价格;

b.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8010/110%

100(万元);

B.应交消费税=100×10%10(万元);

C.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加工

物资的成本,相关分录如下:

a.支付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0

b.完工收回加工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 1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0

c.出售此商品时,假定售价为 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26万元:

借:应收账款 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不再计列消费税;

【解释】收回后直接出售和用于加工非应税消费品再卖都是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D.如果收回后再加工应税消费品,然后再出售的:

a.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0

b.完工收回加工物资时:

借:原材料 90

贷:委托加工物资 90

c.最终产品出售时,按总的应交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贷方(假定最终售价为 280

万元,消费税税率为 10%):

借:税金及附加 28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8

d.最后,再补交其差额即可: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

贷:银行存款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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