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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复习】【知识点】存货的初始计量▲▲▲1

【知识点】存货的初始计量▲▲▲

【解释】假定 A公司从境外采购一批商品,折合人民币后为 10万元,商品经过海关时交关税,假设

关税税率为 10%,则关税为 1万元(10×10%),商品入账成本是 11万元(101),A公司还需交增值税,

即预先垫付的进项税,进口商品的进项税=(101×13%1.43(万元)。

【解释】增值税是针对商品流经该企业这个环节形成增值额所征纳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的本质:(1)谁消费谁买单,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

2)增值税是价外流转税,不影响损益。

假定 A公司从境外采购一批商品,折合人民币后为 10万元,商品经过海关时交关税和增值税,假设

关税税率是 0。进口商品的进项税=(100×13%1.3(万元)。A公司向海关交 1.3万元进项税,相

当于 A公司预先垫付的资金。A公司将商品进行进一步加工,加工之后以 20万元卖给 B公司,则 A公司共

收取价款 22.6万元(2020×13%)。A公司垫付了 1.3万元进项税,从 B公司收取 2.6万元销项税,A

公司需将销售商品取得的 2.6万元销项税和购进商品支付的 1.3万元进项税的差额 1.3万元(2.61.3

交给税务局。同理,B公司将商品卖给 C公司,售价为 30万元,取得增值税销项税 3.9万元(30×13%),

B公司购入商品,垫付了 2.6万元(20×13%)进项税,B公司需要将增值税差额 1.3万元(3.92.6)交

给税务局。C公司将商品卖给消费者 D,售价为 40万元,取得增值税销项税 5.2万元(40×13%),C公司

购入商品,垫付了 3.9万元进项税,C公司需要将增值税差额 1.3万元(5.23.9)交给税务局。税务局

最终收取了 5.2万元(1.3×4)增值税。

从这个例子可以得出:消费者是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谁消费谁买单。

【解释】增值税包括销项税和进项税,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差额就是企业向税务局缴纳的部分。例如 B

公司以 20万元购买某商品,以 30万元对外卖出该商品,增值额是 10万元,现在为什么不能直接用 10×

13%来计算增值税呢?因为 B公司没有能力、没有意愿主动计算商品的增值额,具体到实际工作中,企业

无法准确计算商品的增值税额的,因此增值税税制设计时,将增值税分拆为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企业购

买货物,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标明商品进项税额,企业对外销售商品,会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发票标明商品销项税额,两张发票中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得出的就是商品流经企业的增值

额对应的增值税。

【解释】一盒润肤霜是 100元,增值税为 13元,商铺销售此霜将从消费者处收取 113元(100100


×13%),增值税 13元是价外税,不影响损益。售价 100元包含三部分:

霜的成本 10元;

消费税 45元;

利润 45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贷:库存商品 10

借:税金及附加 4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5

商品利润=100104545(元)。

消费税是价内税,是影响损益的;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损益。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几乎所有的商品;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运输业、电信业;

转让商标权及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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