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要性和项目列报
1.重要性
如果某项目单个看不具有重要性,则可将其与其他项目汇总列报;如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独列报。
【解读】企业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应当根据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2.项目列报原则
项目列报原则
项目特点 | 列报要求 | 示例 |
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 | 一般应当单独列报 | 存货和固定资产在性质上和功能上都有本质差别,必须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 |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 | 一般可以合并列报 | 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项目在性质上类似,可以合并列报,合并之后的类别统称为“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 |
【解读】项目单独列报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报表,还适用于附注。某些项目的重要程度不足以在报表中单独列示,但是可能对附注而言却具有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
【解读】无论是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规定的单独列报项目,还是其他具体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企业都应当予以单独列报。
(六)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
不属于抵销的三种情况
列报要求 | 示例 |
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以净额列示 | 汇兑损益,应当以净额列报 |
资产扣除备抵项目列示 | 应收账款,以扣减坏账准备后的金额列示 |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应当以同一交易或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 | 非流动资产处置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按处置收入扣除该资产的账面金额和相关销售费用后的余额列示 |
(七)比较信息的列报
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解读】目的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对比数据,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发展趋势,提高报表使用者的判断与决策能力。
【解读】列报比较信息的这一要求既适用于四张报表,也适用于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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