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时点
(1)用于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以租赁开始日为确认日;
(2)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以企业管理当局就该事项作出正式书面决议的日期为准;
(3)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日期为准。
6.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模式 | 会计处理 |
成本模式 | (1)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同时结转相关科目: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
公允价值模式 | (1)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账面价值,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记] (3)若存在原转换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也一并结转,同时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其他业务成本[或贷记] 其他综合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借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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