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题】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以自营方式建造一条生产线。2×14年1月至4月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入一批工程物资,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26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180万元。
(3)工程领用生产用A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100万元;购入该批A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额为13万元;未对该批A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应付工程人员职工薪酬114万元。
(5)工程建造过程中,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部分毁损,该部分工程实际成本为50万元,未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应从保险公司收取赔偿款5万元,该赔偿款尚未收到。
(6)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其他支出40万元。
(7)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进行试运转,领用生产用B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万元,购入该批B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额为2.6万元,未对该批B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支出5万元。工程试运转生产的产品完工转为库存商品。该库存商品成本中耗用B原材料的增值税额为2.6万元,经税务部门核定可以抵扣;该库存商品的估计售价(不含增值税)为38.3万元。
(8)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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