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通过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应当按照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
(1)必要支出,包括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的待摊支出。
(2)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
待摊支出,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3)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具体支出,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建工程”科目实际成为企业与建造承包商的结算科目,企业将与建造承包商结算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统一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教师提示】对于企业预付的工程价款(如备料款等),通常先记入“预付账款”,待根据工程进度进行结算时,再结转入“在建工程”。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取得方式 | 固定资产的成本构成 |
投资者投入 | 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 | 按相关准则规定确定 |
(四)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
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
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处理。
1.弃置费用的初始入账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企业应当将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账务处理:
(1)弃置费用初始入账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预计负债
(2)持有资产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调整预计负债
借:财务费用等
贷: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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