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于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①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②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③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商品。
4.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在下列两项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
①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
②企业履行相关履约义务。
(六)售后回购
1.企业应当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利的,表明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企业应当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租赁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
【拓展】企业到期未行使回购权利的,应当在该回购权利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入。
(七)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1.企业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款项的,应当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
2.当企业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例如,放弃储值卡的使用等,企业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应当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企业只有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能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八)无需退回的初始费(俱乐部的入会费、接驳费和初装费等)
1.企业在合同开始(或接近合同开始)日向客户收取的无需退回的初始费应当计入交易价格。
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并且该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 | 企业应当在转让该商品时,按照分摊至该商品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
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但该商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 | 企业应当在包含该商品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时,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
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不相关的: | 该初始费应当作为未来将转让商品的预收款,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 |
2.企业收取了无需退回的初始费且为履行合同应开展初始活动,但这些活动本身并没有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的,例如,企业为履行会员健身合同开展了一些行政管理性质的准备工作,该初始费与未来将转让的已承诺商品相关,应当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企业在确定履约进度时不应考虑这些初始活动;
3.企业为该初始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同成本部分的要求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计入当期损益
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 借:合同履约成本 |
| 借:合同结算 |
| 借:主营业务成本 |
| 借:应收账款 |
| 借:银行存款 |
| 借:主营业务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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