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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甲公司是一家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10%提取。甲公司每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800万元。每年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次年的4月16日。
a、2×14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入一台大型设备,合同价款为1800万元,约定于每年年末支付600万元。当日甲公司收到该设备并投入安装,2×14年末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安装期间,发生安装费用299.97万元。甲公司确定的折现率为6%,已知(P/A,6%,3)=2.6730。假定实际支付合同价款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税法认可会计上确认的固定资产入账成本。
b、甲公司将分期付款购入的设备用于销售部门,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上采用5年期直线法折旧口径,税务上的折旧口径为10年期直线折旧。2×16年末该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690万元,2×18年末的可收回金额为250万元。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始终未变。
1、计算大型设备的入账成本并编制2X14年与该设备相关的会计分录
2、作出甲公司2x16~2x18年设备折旧及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3、作出甲公司2×16~2×18年与设备相关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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