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减值的概念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二)资产减值准则适用的范围
1.长期股权投资;
2.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减值,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章节内容)
3.固定资产;
4.生产性生物资产:生物资产包括三类:①消耗性生物资产(肉鸡、肉牛等);②生产性生物资产;③公益性生物资产(防风固沙林);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炭薪林;产畜;役畜。
5.油气资产(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6.无形资产;
7.商誉。
《资产减值》准则规范的这七项资产一旦提取了减值准备,不得在其处置前转回。
(三)其他资产减值的适用准则
1.存货减值适用于《存货》准则,减值后可以在已提减值幅度内恢复,并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2.应收款项、债权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适用于《金融工具》准则,减值损失列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3.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在已提减值幅度内可以恢复减值,并贷记“信用减值损失”;
4.其他债权投资在减值幅度内恢复贷记“信用减值损失”;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认定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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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减值的迹象与测试
1.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
(1)来自于企业外部信息的迹象
①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企业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远高于其市值。
(2)来自于企业内部信息的迹象
①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②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③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备注】上述所列举的资产减值迹象并不能穷尽所有的减值迹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2.定期检测减值的三项资产(至少每年年末测试)
①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
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③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即“研发支出”的借方余额,资产负债表中称为“开发支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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