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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3

债转股方式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信用减值损失。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按股票公允价减去股本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按抵债额减去股票公允价值)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信用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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