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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计量三

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投资方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者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投,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即通过多次交换交易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即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下列会计处理方法核算(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一、金融资产转成本法
1、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不用二级科目,原持有股权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原投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
2、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全部转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留存收益。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相反分录)。
二、权益法转成本法
1、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持有原股权账面投资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持有股权账面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银行存款等
2、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相应转入处置期间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根据本准则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按照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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