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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7
求各位学霸解答一下委托加工物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就不需要在缴纳消费税了,但是出售的价格不能高于受托方的组成计税价。例如 原材料成本80万,加工费10万,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万元。委托方销售价款是100万(直接出售不高于受托方的组成计税价)那企业不是没挣钱吗?这个怎么理解啊?
借 库存商品 100
贷 委托加工物资
借 银行存款 116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
借 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 库存商品 100
那企业也没挣钱啊?
1545人看过
6年前
全部评论(6)
74***52
6年前
冰冰叮当
论坛版主
如果货物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这种情况,有可能属于发放福利,因为发放福利视同销售,但是做账时缴的消费税就计入成本,如果用于再加价销售,就不属于直接销售,再销售时需根据售价缴纳消费税,并在计税时抵扣受托方代缴的消费税。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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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