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董事会批准,甲公司2015年1月1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5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为乙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6%,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两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7%,截至2017年12月31日3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8%;从达到上述业绩条件的当年末起,每持有1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可以从甲公司获得相当于行权当日甲公司股票每股市场价格的现金,行权期为3年。
资料一:乙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5%,本年度没有管理人员离职。该年末,甲公司预计乙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两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将达到7%,未来1年将有2名管理人员离职。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公允价值如下:2015年1月1日为9元;2015年12月31日为10元;
甲公司 | 乙公司 |
借:长期股权投资 240【(50-0-2)×1×10×1/2】 | 借:管理费用 216【(50-0-2)×1×9×1/2】 |
资料二:2016年度,乙公司有3名管理人员离职,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7%。该年末,甲公司预计乙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3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将达到10%,未来1年将有4名管理人员离职。2016年12月31日,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公允价值为12元。
甲公司 | 乙公司 |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4【(50-0-3-4)×1×12×2/3-240】 | 借:管理费用 42【(50-0-3-4)×1×9×2/3-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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