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二)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的处理:
企业集团内股份支付 | 结算企业甲 | 接受服务企业乙 |
1.结算企业甲以自身权益工 具结算,甲是接受服务企业乙 的投资者 |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 |
合并报表:抵消甲长期股权投资和乙资本公积 | ||
2.结算企业甲以现金结算【如 果甲公司授予的不是自己的 权益工具,而是别的个体,无 论是集团内外的个体,甲公司 都要先买进来,其实对甲而言 是现金结算】,甲是接受服务 企业乙的投资者 |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 |
合并报表:抵消甲长期股权投资和乙资本公积,差额体现为 合并报表损益(一般计入管理费用) | ||
3.接受服务企业乙具有 结算义务,授予的是甲企业权 益工具 |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 |
说明:乙需要购入甲的权益工具再授予本企业职工,所 以按照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因为合并报表无需编制专 门的抵消分录,因此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集团股份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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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