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rry的错题笔记— 金融资产重分类的问题
金融资产重分类,主要是指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任何情况下,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前出售或重分类了的一部分(较大比例),表明它违背了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那么,剩余部分也不能再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而应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且在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能把任何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这“两年”的限制是一种惩罚。两年以后,符合条件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两年”是指自重分类日后的下一年起的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例如重分类日为2008年5月31日,则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是指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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