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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方与合营、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投出、出售交易构成业务

按企业合并的要求处理
1、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业务,投资方应全额确认与交易有关的利得和损失

2、投资方向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出业务(相当于增加投资),并能实施重大影响和共同控制的,应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增加投资的成本,此项业务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3、投资方向合营、联营企业出售业务,取得的对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13108人看过 9年前

全部评论(1)

冰冰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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