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一 P23短期借款评估
教材1-12,评估基准日 6月30日,分了两种情况,
1.利息分月计提,按季度支付,本金到期一次还本
此时评估值为本金1000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评估值=本金+期间利息
如果题目将评估基准日改为5月31日:
第1种情况利息分月计提,按季度支付,本金到期一次还本 评估值=1000×(1+6%×2/12) 一季度利息已经支付了,截止评估日还有2个月利息
第2种情况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评估值 =1000×(1+6%×5/12)
上述算法是否准确?
另外,教材有一句话:若短期借款利息采用预提方法,则短期借款评估值为经核实后短期借款金额,这个金额只的是借款本金?如果是,与上述算法是否存在矛盾?
结合会计账务处理:
会计按月计提利息,利息计入应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按季度支付
借:应付利息
贷:财务费用
截止5月底,账面应付利息包括2个月利息
短期借款评估是按短期借款+应付利息评估?
还是不考虑会计如何处理,直接考虑站在某一时点负债的价值?即:本金+未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