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要先算年度的净收益,再算年金现值;而不是用不动产的总价值—房屋现值?
【例题1.综合题】注册资产评估师受托评价一处土地的价值,经过调查,获得以下资料:
(1)该土地位于繁华商业街,于2000年5月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当时获得使用权是商业用地的最高出让年限,并于2001年5月在此地块上建成一座砖混结构的写字楼。经济耐用年限为35年,残值率为5%。假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由国家无偿收回。
(2)当时该写字楼的造价是每平米3000元,2001年5月至评估基准日间,物价每年上涨2%。 (3)该被评估不动产,2005年1月订约了2年期的租约,整幢出租月租金收入为3万元。评估基准日预计同类不动产年租金应为1000元/平方米;空置率为22%,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管理费以年租金的3%计算;
(4)各年修缮费以评估基准日房屋现值的1.5%计算;各年保险费以房屋评估基准日现值的3‰计算;土地使用税以每年每平方米2元计算。
(5)假设建筑物的资本化率为10%,土地资本化率为8%。
(6)该土地面积360平方米,建筑面积510平方米。
试评估本例房屋基地在2007年5月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正确答案』
(1)房屋的重置成本=3000×510×(1+2%)6=1723028.5(元)
(2)计算房屋现值
①房屋年贬值额
土地出让总年限是商业用地的最高出让年限40年(应该记住151页表4-21土地出让年限的数据),但是房屋建设完成于获得土地后的第一年,所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是40-1=39年,房屋的使用寿命年限是35年,折旧年限应该是取两者中的短者,同时由于房屋使用寿命小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计算折旧应该考虑残值,所以
年贬值额=建筑物重置价×(1-残值率)/使用年限
=1723028.5×(1-5%)/35=46767.92(元)②房屋现值=建筑物重置价-年贬值额×6
=1723028.5-46767.92×6=1442421(元)
(3)计算不动产总收入:
年租金总收入=1000×(1-22%)×510=397800(元)
(4)计算不动产年总费用
①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故应纳房产税为:
397800×12%=47736(元)
②管理费以年租金的3%计算:
397800×3%=11934(元)
③修缮费以房屋现值的1.5%计算
1442421×1.5%=21636.3(元)
④保险费以房屋现值的3‰计算:
1442421×3‰=4327.26(元)
⑤土地使用税以每年每平方米2元计为:
2×360=720(元)⑥不动产年总费用=47736+11934+21636.3+4327.26+720=86353.56(元)
(5)计算不动产净收益
=397800—86353.56=311446.44(元)
(6)计算土地净收益
①房屋年净收益为:
1442421/(P/A,10%,29)=1442421/9.3696=153946.91(元)
②土地纯收益
=不动产的净收益-房屋纯收益
=311446.44-153946.91=157499.53 (元)
(7)求土地使用权价格
评估基准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是:40-7=33(年)
土地总价=157499.53×〔1-(1+8%)-33〕/8%
=157499.53×11.5139=1813433.84(元)为什要先算年度的净收益,再算年金现值;而不是用不动产的总价值—房屋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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