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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厂以机器设备向乙厂投资,协议双方联营10年,双方按各自投资比重分配乙厂的利润,甲厂投资100万元占乙厂资本总额的10%。双方协议投资期满时,乙厂按甲厂投入机器设备的折余价值返还甲厂,设备年折旧率定为5%,评估时双方已经联营5年,前5年甲厂每年从乙厂分得利润分别为10万元、14万元、15万元、15万元、15万元。经评估人员调查分析,认为乙厂今后5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基本稳定,甲厂每年从乙厂处分得16万收益问题不大。投资期满,乙厂将返还甲厂机器折余价值50万。根据评估时的银行利率、通货膨胀情况,以及乙厂的经营情况,将折现率定为12%。((P/A,12%,5)=3.6048;(P/F,12%,5)=0.5674)该项长期投资评估价值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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