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 | 程序 | |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经股东大会决议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 |
(3)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 | |
(4)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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