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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行一练4

甲、乙均为1989630日出生。甲于2007年初参加工作,并已独立生活;乙在高中读书,靠父母生活。2007531日,甲、乙在某饭店滋事,将邻桌的丙打伤,丙住院两个月后康复,于20078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1万元,根据规定,本案中应承担丙的医药费的有(  )。(2012年)

A.

B.

C.甲的父母

D.乙的父母

E.饭店

186人看过 11月前

全部评论(3)

1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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