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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1.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2.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3.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4.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中止的,采取执行措施的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依法执行回转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5.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主张公司的发起人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承担相应责任,并将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

非债务人财产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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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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