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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1.婚姻无效

1)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未到法定婚龄

【提示】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2)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提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包括:①以重婚为由: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当事人的近亲属

3)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提示】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2.可撤销婚姻

1)“受胁迫”: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提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隐重疾”: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提示】撤销婚姻须有撤销行为,仅有可撤销的事由而无撤销行为的,婚姻的效力并不消灭。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须向人民法院作出,而非向相对人作出

3.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1无效的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提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2)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无效或被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4)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71人看过 7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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