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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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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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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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不得撤销的要约 (1)要约人: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合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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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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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