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系某市甲区M村村民。2022年5月下旬,杨某在本村A路西侧擅自动工修建了两层砖房,建筑面积为88.28平方米。市规划和建设局(位于该市乙区)于5月29日决定立案调查,派人前往现场勘查、拍照,并对杨某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杨某所修建的房屋系违法建筑。
6月1日10时20分,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向杨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主要内容:责令杨某在1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强制拆除。执法人员就送达过程进行了现场录像。杨某在规定时间内执意不拆除。6月2日18时05分,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通知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对杨某所建房屋实施全面断电。
6月3日10时30分,执法人员当场宣布执行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并组织强行拆除房屋,杨某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字。6月3日17时05分,市规划和建设局将杨某所建的两层砖房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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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该查封行为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B.查封限于涉案的在建砖房,不得查封杨某合理建造的自有住房
C.该在建砖房已被依法查封的,其他机关不得重复查封
D.市规划和建设局不得损毁被查封的在建砖房
E.因查封在建砖房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杨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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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