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诉讼 | 普通共同诉讼 | |
诉讼标的 | 共同的;只有一个 | 同一种类;有两个以上 |
是否可分 | 不可分,必须合并审理 | 可分,不一定要合并审理 |
裁判的作出 | 必须合一裁判 | 应当分别裁判 |
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的效力 | 一人的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 一人的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
诉讼时效中止 | 诉讼时效中断 |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 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 |
暂停;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6个月 | 清零,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如: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1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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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