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 民法的基本原则(大纲要求:熟悉)
权益保护原则 |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充分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且非依法律程序不得限制和剥夺 |
平等原则 |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资格、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2)民事主体具有“三位一体”性,既可以是权利的享有者,也可以是义务的履行者,还可以是民事责任的承担者 【提示】此处所谓平等是指形式平等、机会平等,而非实质平等、结果平等 |
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 (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可以依其自由意思从事民事活动,为自己创设权利和义务 (2)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核心理念 【提示】自愿原则以平等原则为前提和基础 |
公平原则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及法官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应当遵循公平理念,公正、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示】此处的公平,是指实质平等、结果平等。与平等原则中的平等含义相区分 |
诚实信用原则 |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秉持诚实、善意,信守承诺,以期维护双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平衡 |
公序良俗原则 | 民事主体所从事的民事活动,须不违反我国社会公认的一般道德规范和公共利益 |
生态保护原则(绿色原则)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有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
考点五 民事法律事实(大纲要求:熟悉)
概念 | 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
按照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分类 | 自然事实 | 如人的出生与死亡、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的经过 | |||
行为 | 根据行为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划分 | 合法行为 | 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行为,如生效法律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 ||
不法行为 | 不符合法律要求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无效法律行为、违约行为、侵权行为 | ||||
根据行为是否以行为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划分 | 表意行为 | 法律行为 | 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旨在按照行为人意思表示内容发生相应民法效果的表意行为,如订立合同、立遗嘱 | ||
准法律行为 | 由法律直接规定民法效果的行为人的表意行为,包括意思通知(即内心意愿的告知,如要约拒绝、履行催告)、观念通知(即对客观事实的告知,如承诺迟到通知、债权让与通知)和情感表示(即情感表达,如被继承人对继承人的宽恕)(2023年调整) | ||||
非表意行为 | 即事实行为,无须表示内心意思即依法发生民法效果的行为,如建造房屋、创作作品、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侵权行为 |
11月前
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免责事由
承担方式 |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 【提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 |
免责事由 | 不可抗力 |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正当防卫 | (1)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防卫过当: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
紧急避险 |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并非“赔偿”) | |
紧急救助 |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
受害人故意 |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 |
第三人行为 |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
自甘冒险 |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
自助行为 |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
11月前
考点四 民事责任(大纲要求:掌握)
1.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 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民事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
特征 | (1)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具有直接救济性:填补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其补偿范围与加害人所造成的损害大致相当(填平原则) (3)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 |
2.民事责任的分类
根据民事责任的产生原因划分 | 侵权责任 | 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他人损害,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
违约责任 | 因违反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
缔约过失责任 | 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
根据民事责任的内容划分 | 财产责任 | 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 |
非财产责任 | 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 ||
根据复数责任人之间的对外关系划分 | 按份责任 | 对外 | 复数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人仅按其确定份额对外承担责任,对超出其份额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
对内 |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 ||
连带责任 | 对外 | 复数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人均有义务应权利主体的请求而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的复数主体民事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 |
对内 |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 ||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
根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举证方式划分 | 过错责任 | 以过错作为主观要件的侵权责任(加害人的过错须由受害人举证证明)(法律若无特别规定,侵权责任皆为过错责任) | |
推定过错责任 | 以法律推定的过错作为主观要件的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加害人须自证无过错方能免责,加害人若不能自证无过错,法律即推定其有过错)(适用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 ||
无过错责任 (不问过错责任) | 不以过错作为主观要件的侵权责任(免除了受害人对加害人过错的举证责任,同时,加害人也不得以自证无过错而免责)(适用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 ||
根据出资人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划分 | 有限责任 | 出资人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对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 | |
无限责任 | 出资人须以其包括出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
11月前
考点三 民事义务(大纲要求:熟悉)
民事义务 | 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为了满足他方利益所应实施行为的约束;民事义务具有强制性和限定性(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合意) | |
根据义务发生的依据划分 | 法定义务 | 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义务,如不得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的义务 |
约定义务 | 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协商确定的义务,如合同义务 | |
根据义务与其主体的关系划分 | 专属义务 | 不得与义务主体发生分离的义务,须由义务主体亲自履行的义务 |
非专属义务 | 可以同义务主体发生分离的义务,如金钱给付义务 | |
根据相关联义务之间的地位划分 | 主义务 | 在两个相关联的义务中,能够独立存在的义务 |
从义务 | 在两个相关联的义务中,不能独立存在,须以其他义务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义务,如抵押人担保借款人偿还借款的义务 | |
根据义务人行为方式或者内容划分 | 积极义务 | 以特定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交付货物、支付金钱、交付工作成果、移转权利 |
消极义务 | 以特定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保密义务、不妨害他人所有权的义务 |
11月前
考点二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分类(大纲要求:熟悉)
主体 | 自然人 | 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并因出生的事实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
法人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 |
非法人组织 |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举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 |
国家 | 国家仅在特定情况下才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如发行国债 | |
内容 | 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 |
客体 |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权利、义务的载体 | |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慧产品、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等。其中,物是物权关系的客体;行为是债权关系的客体;智慧产品是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则是人身关系的客体。另外,在法律特别规定情形下,“权利”也可以成为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权利抵押、权利质押等 | ||
分类 | 人身法律关系 | 基于主体的人格和身份而发生、不具有直接财产利益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格法律关系和身份法律关系 |
财产法律关系 | 具有直接财产利益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继承关系等 |
1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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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