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六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大纲要求:了解)
二审针对的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申请再审不停止执行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 |
法院启动再审 | 本院 |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上级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
当事人申请再审 |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
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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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审案件的审理及裁判
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限
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原则上停止执行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审查范围
围绕再审请求和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
【提示】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可以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