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五 第二审程序(大纲要求:熟悉)
(一)相关规定
上诉期限 | 判决 |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裁定 |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提示】可以提出上诉的裁定仅包括:不予立案、驳回起诉、管辖异议 | |
上诉提出 | 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 | |
审查范围 | 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 |
开庭审理 | (1)原则上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可以不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 (3)必须开庭审理: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案件 | |
书面审理 | 对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 |
审限 |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 | |
审限延长 |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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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