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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 立案(大纲要求:掌握)

立案

1)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

2)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7内决定是否立案;7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一次性告知补正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不裁不立,飞跃起诉

受诉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裁定不予立案

1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撤诉后又起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裁定驳回起诉(纠错)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规定情形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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