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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误餐补助的界定

国税发(1994]89 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 8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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