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圈子首页
社区首页
不征税误餐补助的界定
贝拉
国税发(1994]89 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
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 82 号)
211人看过
9月前
暂无评论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