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市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区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稽查。稽查中发现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设内账,记录对外销售产品情况。其中:记录的销售额大于实际开票金额。依据其内部进销存账、送货单,确定有4900万元收入没有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少计销项税额840万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对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处以420万元罚款,补税罚款共计1200多万元。
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对罚款不服,向石城市田家区法院提起诉讼。田家区法院以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偷税为由判决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败诉。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不服,向石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田家区法院以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偷税为由判决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败诉。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证据收集和举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一审法院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以证明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偷税
B.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应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不构成偷税
C.若原告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明罚款处罚决定违法的证据不成立,则被告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对罚款处罚决定合法性的举证责任仍不能免除
D.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应提供证据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E.一审中,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不能自行向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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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