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二 行政诉讼被告(大纲要求:掌握)
行政诉讼被告(不是国家,也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反诉权,承担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有权执行或者改变被诉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被告应当具备2个条件:
(1)被告须是被诉行政行为法律意义上的作出者;
(2)被告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具体情形下被告资格确定
(1)一般性规定
行政行为不服 | 被告 |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 | 行政机关 |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 | 该组织 |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 | 委托的行政机关 |
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 | 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 | 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
(2)行政机关组建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
行政行为不服 | 被告 |
行政机关组建并被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 | 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 |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幅度越权) | 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 |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权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种类越权) | 该行政机关 |
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委托) | 该行政机关 |
(3)开发区管理机构
行政行为不服 | 被告 | |
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 | 开发区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 | 该开发区管理机构 |
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 | 其职能部门 | |
其他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 | 开发区管理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 开发区管理机构 |
开发区管理机构没有行政主体资格 | 设立该机构的地方人民政府 |
(4)其他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 | 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
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 非垂直领导 | 所属的人民政府为被告 | |
垂直领导 | 垂直领导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 ||
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 | 依据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 | 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 |
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 | 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 ||
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 | 依据授权实施的行政行为 | 该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为被告 | |
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 | 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 ||
房屋征收 |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 | 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 |
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从事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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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