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知识产权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2023年新增)
案件类型 | 管辖规定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 | (1)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 | (1)由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外观设计专利行政案件除外 (2)法律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上述规定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标的额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数额以上,以及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行政行为 | (1)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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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