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 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
1.行政诉讼的概念(大纲要求:了解)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被诉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2.行政诉讼的特征(大纲要求:了解)
审判对象 | 行政诉讼处理的是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即审理裁判对象是被诉行政行为 |
司法活动 |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受行政主体作出违法或者明显不当职权行为侵害的一种司法活动 |
原告、被告恒定 | (1)原告:不服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告: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3)行政诉讼不实行反诉制度 【解释】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本诉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其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
举证责任 | 被告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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