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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六 行政复议的受理(大纲要求:掌握)

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内进行审查

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

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

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告知补正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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