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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的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2)口头方式:申请笔录申请人签字确认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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