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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虚开发票罪

犯罪客体

国家普通发票管理制度

犯罪客观方面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虚开

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包括:行为人支付手续费形式要求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行为人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以便提供给商品购买者或接受服务者)、介绍他人虚开

虚开普通发票

没有商品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接受劳务、服务而开具普通发票,或者虽有商品购销或者提供、接受了劳务、服务,但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普通发票的行为

犯罪客观方面

情节严重

1)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50元以上

2)虚开发票100以上且票面金额30元以上

35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第(1)、(2)项标准60%以上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犯罪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261人看过 1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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