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股东大会
职权 |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定期会议 |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 |
临时会议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4)董事会认为必要 (5)监事会提议召开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召集、主持 |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 (2)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通知 | (1)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2)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
表决权 |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
一般事项 决议规则 |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实到基数制:表决权>1/2) |
特殊事项决议规则 |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实到基数制:表决权≥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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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