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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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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申请主体

  
  

申请程序

  

初始申请

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

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债权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破产清算、重整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破产清算

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具有破产原因的)

破产清算、重整

后续申请

债务人

重整、和解

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重整

【提示1重整程序限制:债权人首先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提示2时间限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撤回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570人看过 11月前

全部评论(3)

1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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